开拓创新 心系发展——山东检验检疫局优化流程提升通关速度
齐鲁大地,开拓创新,心系发展,聚力打造“三最”口岸。这是自去年下半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的打造“速度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好”口岸的生动写照。
为了加快林木草柳制品等需熏蒸出口货物通关放行速度,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山东局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熏蒸出口货物的除害处理流程再造工作,优化“检验检疫”与“熏蒸/消毒处理”工作流程,探索实施了先熏蒸后报检的检验检疫新模式,真正实现产品出口“零待时”,受到政府及企业广泛好评。
风险评估
山东是我国出口林木草柳制品主要生产基地,目前拥有菏泽市和临沭县两个国家级出口林木草柳制品、家具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仅菏泽、临沂两地年出口林木草柳制品产值就达30多亿美元。
熏蒸处理是一种被世界各国公认的重要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处理措施,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进境林木草柳制品货物须经过严格的熏蒸处理,且必须经过出口国官方检疫合格并出具熏蒸/消毒处理证书,像输美木制品、输澳大利亚植物产品等都需要批批进行熏蒸处理且规定要求非常严格。据悉,以前对需要出具熏蒸/消毒处理证书的出境货物,通常都是在企业报检后再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熏蒸处理,再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出具证书并放行通关。然而,随着企业外贸新发展、新产品开发、规模化生产和深加工程度的提高,这种先报检后熏蒸的检验检疫通关放行模式已不再适应出口林木草柳制品对外贸易发展新形势的需要,造成出口货物通关流程时间长、企业半成品和成品生产线积压、企业生产效率低、成品熏蒸处理损害产品质量等问题日益突出,寻求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检验检疫通关放行模式势在必行。
为此,山东局充分尊重企业意见和出口需求,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探索实施了先熏蒸处理后报检放行的检验检疫新模式。“新模式有效避免了熏蒸处理对企业生产和货物品质造成的影响,加快了货物通关放行速度,将原来企业报检后一周左右的熏蒸时间缩短为即报即放。”菏泽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闫静介绍。
工艺改进
山东局指导生产企业对产品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将熏蒸处理嵌入产品加工环节,半成品由非洁净区经熏蒸后直接进入具备严格防疫条件的全封闭洁净区,后续组装车间和仓储条件与洁净区完全等同且始终受控。
新工艺对生产整个熏蒸过程通过标识生产批号进行控制及追溯,同时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允许仅对有检疫要求的半成品熏蒸,允许企业流水化生产的货物在同一报检批可以分批熏蒸集中出口。
“按照以前的工艺生产线,像出口沙发、喷漆家具等产品,实际需要熏蒸的是木架子,企业只有报检后才可以熏蒸,常常导致货物积压在熏蒸前的工艺阶段,无法进行后续加工或者包装,不利于流水线生产集约化生产,也很容易造成企业报检货物名称与实际熏蒸物品名称不符的问题。实施新工艺后,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也为我们一线检验检疫人员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监管难题,而且对产品质量安全没有任何影响。”菏泽局动植检科副科长宋军告诉笔者。
流程调整
从整体上来说,流程再造的指导思想是:通关放行不再与熏蒸处理挂钩。山东局为解决此问题,对企业报检通关放行流程进行了再调整,允许生产企业在报检之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疫处理公司按照国内外规定要求进行熏蒸处理,企业凭检疫处理公司出具的熏蒸证明报检,检验检疫部门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再出具有关证书。
对此,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负责出口业务的刘峰经理感同身受:“以前,我最怕那些需熏蒸的单子,货物需要熏蒸完毕后才能进行后续加工或包装,每批货物都要拖延8天左右时间,国外客户催货是经常的事。现在,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流程再造,允许预先熏蒸和分批熏蒸,现在货物报检后马上就放行通关了,这可是帮助我们企业解决了一个大问题。”
去年以来经过菏泽、临沂两个分支局对新模式进行试运行,共熏蒸出口货物7591批次,惠及企业600余家,累计为企业缩短放行流程3.6万余天,为企业节约成本1600万元,且没有发生国外通报等质量安全问题。事实证明,经过流程再造后的新模式可行利企,真正实现了企业提质增效,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生成选 江志葆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