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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23个镇区提前两年100%达到省级法治乡镇创建标准_金羊网新闻

    作者:网易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

    “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这是中国近代民主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对法治重要性的论述。现如今,在他的家乡广东省中山市,法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自2012年中山市委提出“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目标以来,中山市砥砺前行,法治乡镇建设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中山市严格对照省级创建标准,经考核和评估,全市23个镇区提前两年100%达到省级法治乡镇创建标准。

    法治考核权重占绩效考核定性的20%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中山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制定《法治镇(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责任。同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重新修改《镇区法治建设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省的创建标准全部具体化为考核指标,考核涉及的法治镇区创建工作达55项,并与市考评办沟通,进一步将法治考核权重提高到整个绩效考核定性部分的20%。

    为了确保法治镇区建设成效,中山还将法治镇区创建等工作列为市委督查重点事项,年中和年尾,市委督查室联合政法委牵头对23个镇区法治创建工作全部进行督导检查。23个镇区也全部成立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将法治镇创建工作作为年度《依法治镇工作要点》中心和重点,重点督导督办。

    中山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法治镇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山连续5次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并成为全省唯一3次捧得“长安杯”的地级市。

    强化依法行政建设基层法治政府

    建设基层法治政府是法治乡镇创建的重点任务。为了确保镇区政府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中山在全省率先建立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以镇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基础,聘请法律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建立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列席镇区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同时,中山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严格规范镇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2016年共启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活动52余次,有效促进了镇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此外,中山还率先在镇区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督。23个镇的行政执法案件全部录入市级“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执法信息全部公开,节点可以监控,与市纪委电子纪检监察平台、检察院两法衔接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对接,对执法异常亮“红灯”警示,实现基层执法“看得到的正义”。这一做法获得“2016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奖。

    “中山不断提升化解基层矛盾的 法治因素 ,建立完备的诉前联调、专业调解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镇区创建,引导矛盾纠纷通过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方式解决,将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中山市委政法委负责人说。

    2016年,经考核和评估,全市23个镇区提前两年100%达到省级法治乡镇创建标准。

    对此,中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雷彪说,这是中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广大基层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成效。接下来,中山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的战略部署,自觉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深入推进中山法治镇区创建工作再上水平。

    编辑:林明锋
    中山市23个镇区提前两年100%达到省级法治乡镇创建标准_金羊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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