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 计划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摘要 #p#分页标题#e# | 代替标准 | 采标情况 | 建议实施日期 |
1 | 20071426-Q-469 |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 #p#分页标题#e#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玻璃、金属、陶瓷、硅橡胶、橡胶等中一种或多种材质制得的婴幼儿用奶瓶(奶瓶瓶身、奶嘴和辅助部件)。 | 无 | 无 | 批准发布后6个月 |
2 | 20102076-Q-607 |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p#分页标题#e#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学生使用的用于学习的用品,如水彩画颜料、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彩泥、橡皮擦、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带、修正贴、修正笔)、胶粘剂(液体胶、固体胶、浆糊)、水彩笔、铅笔、活动铅笔、自来水笔、油墨圆珠笔、中性墨水圆珠笔、墨水、绘图仪尺(直尺、三角尺、比例尺、量角器、绘图模板、不包含丁字尺)、学生圆规、课业簿册(练习类簿册、作业类簿册)、书套、书包、笔袋、文具剪刀、文具盒、手动削笔机、卷笔刀、美工刀等学生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以14周岁以上学生为使用对象的和专业人员使用的文具产品。 | GB 21027-2007 | 无 | 批准发布后6个月 |
3 | 20141802-Q-607 | 婴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p#分页标题#e# | 本标准规定了婴童用纸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婴童用纸品。 | 无 | 无 | 批准发布后12个月 |
4 | 20011173-Q-607 | 啤酒瓶 #p#分页标题#e# |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啤酒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 | GB 4544-1996 | 无 | 批准发布后6个月 |
标准名称 | #p#分页标题#e# | |||
意见提出单位 (必填) | 联系人 (必填) | |||
电子邮箱 (必填) | 联系电话 #p#分页标题#e#(必填) | |||
序号 | 标准章条号 | 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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