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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科
    发布时间:2019-06-19
    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2019年6月1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