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9
    来源: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王思北)记者19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指引提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公开以及校园安全等10个一级事项。

    指引要求,各地县(市、区)及以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应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其中,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面,指引明确,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