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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平均标准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9-06-26
    来源: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6日电(记者王靖)记者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近日提高了2019年城乡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位于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位于全国第9位。

    据介绍,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低保城乡统筹以及小康社会低保对象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适当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等因素,内蒙古确定,2019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增幅为6.9%,较上年提高了45元,达到每月692元;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增幅为6.6%,较上年提高了367元,达到每年5914元。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将在6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退出救助保障范围的不再补发。同时,对于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本地区低保标准的,将给予12个月至24个月“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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