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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临洮县惠旺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1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市监罚字〔2019〕5号,临洮县惠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如下:没收2019年3月3日生产的规格为10kg/袋的惠林牌奶油葵瓜子20袋(其中2袋已拆封);没收经检验含有二氧化硫食品原料八角1公斤;罚款5000元。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2019年7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 #p#分页标题#e# | 法定代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p#分页标题#e# | 定市监罚字 | 临洮县惠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临洮县惠旺食品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460376303Q | 张惠林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2019年3月3日生产的规格为10kg/袋的惠林牌奶油葵瓜子20袋(其中2袋已拆封);2.没收经检验含有二氧化硫食品原料八角1公斤;3.罚款5000元。 |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定西市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