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检测方法标准与目标市场的比较
皮革和皮革制品的检测方法标准很重要,因为如果检测方法不一样,则检测结果就有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程度逐渐提高的今天,标准的统一特别是检测方法标准的统一与否越来越重要,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一旦因质量问题而发生贸易摩擦,则可以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判定;相反,如果方法标准不统一,检测结果就没有可比性,甚至差异很大,无法通过双方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由于检测方法标准数量繁多,内容复杂,各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有自己的系列标准,很难将他们进行逐一分析。中国皮革检测方法标准有36 项,据不完全统计,欧盟CEN 检测方法标准有91 项,意大利有49 项,美国有72项,日本有12项,韩国有9 项,俄罗斯有31 项。其中韩国和日本在一项检测方法标准中往往含有很多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如日本JIS K 6552-1977和韩国的KSA M 6888-1986 都是服装用皮革的检测方法标准,其中就包括撕裂强度、抗张强度、规定负荷伸长率、摩擦色牢度等多项指标的检测方法标准。
在上面提到的中国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中,欧洲皮革检测方法标准数量最多,也最具权威性,国际ISO 标准大都从欧洲标准转化而来,对于世界各地的检测标准的制定和发展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并不是国家发达就采用更多的国际标准。据了解,在上述中国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中,除了欧盟使用国际标准多于中国,其他如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皮革检测方法标准均使用自己国家的标准,采用国际ISO 标准的比例很低。
目标市场鞋类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中国标准的比较
中国是鞋类生产和出口大国,产量占全世界的50%以上。出口主要目标市场为美国、欧盟、日本、香港、俄罗斯、韩国等。在鞋类标准方面,由于鞋类的多样性等特点,人们对不同鞋的式样和技术要求差异很大,因此各个国家对鞋类标准的制订也不一样,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鞋类主要出口目标市场美国和欧盟,除了对安全防护鞋有标准要求之外,很少有统一的鞋类标准,而俄罗斯、日本和韩国则制订了一些鞋类产品标准。此外,不管这些国家和地区对鞋类产品标准制订与否,大的皮鞋加工商或进口商大都制订有各自的企业标准,在他们自己生产或者在国外寻求订牌加工时,他们的标准必须得到满足。
美国和欧盟没有统一的皮鞋产品标准(劳动保护鞋除外),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有少量的皮鞋产品标准,即便这些国家有自己的鞋类产品标准,由于各个国家对鞋类检测方法标准的不同,因此对鞋类各个指标的检测结果有所差异,再加上各国对鞋类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很难对各国鞋类标准进行直接比较。在本技术指南中,只说明各个地区的主要鞋类标准要求,供中国出口企业参考。
对于安全防护鞋类,由于其相对统一的性能特点,很多国家都制订了该鞋类的一系列标准,后面将单独对安全防护鞋的标准加以对比。
一般鞋类(不包括安全防护鞋)
美国
前面已经提到过,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是各种标准制定工作的协调者,但其本身基本不制定标准,标准基本由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美国鞋类标准主要是由美国材料和实验协会(ASTM)制定。在所查到的与鞋类有关的标准中,只有ANSI Z41《人身防护-防护鞋》是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其他均为为美国材料和实验协会制定。其中除了ANSI Z41《人身防护-防护鞋》和ASTMF1117《电绝缘鞋标准》等少数几个防护鞋类产品标准外(在后面将会具体谈到),其余均为鞋零部件和检测方法标准。从与美国鞋类批发商协会交流中了解到,由于美国的皮鞋绝大部分在国外加工或从国外进口,本国基本不生产。除了特殊领域的安全防护鞋外,一般鞋类在美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关于合格评定程序,美国普遍采用“第三方评定”。不象有些国家的合格评定程序,生产商根据有关标准以自我认证的方式进行,然后由有关部门实施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督和检查。美国仍然要求这些产品接受强制性第三方评定,给制造商特别是外国制造商带来了不合理的负担。此外,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也较为分散和复杂。美国政府部门的作用是认定和核准各独立实验室的资格,或指定某些实验室作为特定行业合格评定的特许实验室,使得这些实验室颁发的证书具有行业认证效力。合格评定主要由各种专业的独立实验室实施,它们大多是美国独立实验委员会的会员。#p#分页标题#e#
香港
同皮革标准一样,香港几乎不进行皮鞋加工,基本从事皮鞋的贸易,因此香港没有自己地区的皮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完全按照进口商或进口地区的标准来要求。
欧盟
欧盟对皮革制定了一些产品标准,对于鞋类产品标准,除了安全保护性标准,欧盟各个国家对一般鞋类产品标准的制定很少,欧盟与鞋类有关的标准(CEN)有180个左右,但绝大部分是方法检测标准和与鞋类制造有关的环境、机械等标准,除安全防护鞋产品标准,没有鞋类产品标准。对于包括皮革制品所有工业品,欧盟各国规章制度标准化也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他国家的皮革制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条件:(1)一般规定。对有缺陷产品需承担责任,如果从其他国家进入欧洲的皮革制品由于自身缺陷而造成人员受伤,则该制品的供应厂商应承担责任;对制品的保质期有明确规定,一般产品的保质期从交货期算起为两年;贴标签的规定,在进入欧洲市场的产品应该表明原料种类和来源地,否则会受到处罚甚至刑事惩罚。(2)对于某些产品制定了特别规定,在皮革制品领域应该注意个人防护用品和医疗用品必须符合的特别规定(在后面安全防护鞋的对比中有说明)。
意大利是制鞋强国,涉及到鞋的标准有近50 多项(绝大部分是鞋类检测方法标准),其中只有两项是意大利自己的标准,其他均为欧洲EN 标准。据了解,意大利没有统一的皮鞋产品标准,但对各种鞋靴有一些规定(不是标准,可供参考)。
日本
日本与鞋有关的标准有15 项,其中鞋类产品标准有皮鞋标准(JIS S 5050-1995),高统靴标准(JSA JIS S 50051992)以及5项安全防护类皮鞋标准.
韩国
韩国鞋类标准有30 项左右,其中鞋类产品标准有皮鞋标准(KSA G 3116-1992)、橡胶鞋靴标准(KSA M 6521-1987)、帆布鞋靴标准(KSA M 6522-1986)、乙烯基鞋标准(KSA M 6680-1990)和一系列安全防护鞋标准。其中KSA G 3116-1992 皮鞋标准是1981年3 月制定的,在1994 年11 月修订。
俄罗斯
俄罗斯目前与鞋有关的标准有60 余项,俄罗斯皮革行业的标准同中国具有相似之处,鞋类产品标准比较多,如军用铬鞣革皮鞋标准(GOST 447-1991)、Yuft 鞋标准(GOST 5394-1989)、运动鞋标准(GOST R 51796-2001)、Yuft 军用鞋标准(GOST 19137-1989)、聚合物绝缘鞋标准(GOST 133851978)等。
安全防护鞋
安全防护鞋标准,安全防护鞋是安全类鞋和防护类鞋的统称,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场合穿用的具有保护脚部及腿部免受可预见的伤害的鞋类。安全防护鞋属于高技术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类产品,安全防护鞋的生产过程对原料、辅料、化料、机械设备等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国内许多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制鞋企业已将目光投向安全防护鞋这块以往被发达国家占有的市场领域。随着加入WTO 及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的提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已依据WTO/TBT 原则,陆续制定安全防护鞋标准以限制其他国家鞋类等轻纺产品的进口,其中涉及产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成为强制性检验的内容。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OSHA) R 29CFR 法规规定所有防护鞋类必须符合ANSI Z41《人身防护—防护鞋》标准的规定;美国《联邦危险品法》下属条例规定了玩具及儿童用品的安全要求,童鞋属于儿童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欧盟人身防护设备指令(89/686/EEC、93/68/EEC、93/95/EEC、96/58/EEC) 规定防护鞋必须通过CE 认证, 欧盟制订了非常详细、全面的EN344、EN345、EN346、EN347系列防护鞋标准;英国制订了BS 2723《消防员用皮靴规范》、BS 4676 《工厂防烧伤,撞击保护用鞋靴规定》等标准;加拿大要求防护鞋必须符合CAN/CSA-Z195 -M92 《防护鞋》的要求,并对产品实施CSA 认证;日本要求防护鞋必须符合JIS T 8101 《防护鞋靴》、JIS T 8117《防化用劳保长统靴》、JIS T 8103 《防静电安全鞋》等技术标准要求;韩国要求安全防护鞋必须达到KSA G3127《皮革防护鞋》和KSA G7202《职业健康保护鞋》的要求。#p#分页标题#e#
一般安全防护鞋的设计、生产、检验等环节所应用的原理基本上是一致的,为了在特定条件下达到安全防护的目的,每个环节均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切实作到特殊设计、规范生产、严格检验,使产品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下面主要介绍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安全防护鞋标准。
欧洲标准EN 344:1997《专用安全、防护及工作鞋》
该欧洲标准由CEN/TC61脚和腿的防护用品技术委员会制订, 其秘书处由英国标准研究院(BSI)担任。该标准包括EN344-1 和EN344-2 两部分,前者为基本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后者为附加要求及测试方法。该标准与EN345:1992,EN346:1992和EN347:1992有关并与其结合使用,后三个标准规定了不同工种及特定危险领域下使用的鞋的技术规范。该标准对安全防护鞋的款型设计、整鞋、帮面、鞋里、鞋舌、内底、外底等结构及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标准中规定的各项目测试方法与其他同类标准类似, 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适用于大多数安全防护鞋。
(1)包头抗冲击性能
用规定重量的钢制冲击锤进行冲击试验,包头受冲击时包头下的间隙高度应小于规定值,而且包头在测试轴线方向不应出现任何穿透性裂纹。值得注意的是各国标准中对冲击锤的重量、规格、冲击高度及试验机的构造等的规定有所不同,实际测试时应加以区分。
(2)包头抗压性能
测试样品需从鞋上横穿整个宽度完整切割下来, 切割处应在防护包头后边缘之后(25.4mm±3.2mm) 处。压缩载荷为(10KN±0.1KN),加载速率应稳定, 达到规定负荷时包头下间隙高度应小于规定值。用三个样品测试结果的最低值来确定鞋样的抗挤压性能及抗压性等级。
(3)刺穿性能/ P& E- ~7 s9 t'
试验机上装有一压板,压板上装有试验钉,试验钉为一个截去尖端的头,钉头的硬度应大于60HRC。将鞋底试样放在试验机的底盘上,位置可使试验钉通过外底进行刺穿,试验钉以10mm/min±3mm/min 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透为止,记录所需的最大力。每只鞋底上选4个点进行试验(其中至少有1个点在跟部),各个点相距不低于30mm,且距内底边缘距离大于10mm。有防滑块的底,应在块之间进行刺穿。4个点中的2个点应在距楦底楞所在边缘线10~15mm 的距离内进行测试。如果湿度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测试前应将鞋底浸于20℃±2℃的去离子水中16±1h。; V8 J8 p8 a9 W- o
(4)金属包头或抗刺衬垫的抗腐蚀性能
将试样浸入1%NaCl溶液中,停放7d后,从鞋中取出包头或衬垫,检查有无锈迹,若有,锈迹不应超过5处,且每处锈迹面积不应大于2.5mm2。
(5)导电鞋和防静电鞋的电气性能
鞋样经在干燥和湿的大气中调节后,将干净的钢球填充入鞋内并放到金属探针装置上,使用规定的电阻测试仪器,测量前面两个探针与第三只探针间的电阻。一般情况下,导电鞋要求电阻不应大于100KΩ;防静电鞋要求电阻应在100KΩ至100MΩ之间。
(6)热性能! K3 G( u3 v; M
以成鞋作为试样,将热电偶装在内底连接区域的中心处,并将钢球填入鞋内。调节沙浴锅的温度至150℃±5℃,将鞋样放于其上,使沙子接触到鞋的外底,使用与热电偶相连接的温度测试装置,测定内底的温度与相应的时间,给出温度的增加曲线。计算从试样放置到沙浴上起30min后所增加的温度。一般隔热鞋要求内底表面的温度增加值小于22℃。
(7)防寒性能
成鞋作为试样,保留移动的鞋垫,将冷柜的温度调至-20℃±2℃,将鞋样放在冷柜内的实验支架上, 调节支架的高度使鞋的鞋口线与冷柜的开口齐平并用一个隔热盖将开口封住。使用与热电偶相连的测温计测试内底的温度与时间的关系并绘出温度下降曲线。计算从试样放入冷柜起30min 后温度的下降值。一般防寒鞋要求温度降低值不应超过10℃。
(8)鞋跟部分的能量吸收性能
试验仪器的最大压缩负荷6000N , 配有记录负荷/变形特征的装置。将带跟的鞋样置于一钢板上,将试验冲头在鞋跟部分的中心内侧靠着内底。以10mm/min±3mm/min的速度施加负荷。绘制负荷/压缩曲线,并计算吸收能量E,以焦耳表示。#p#分页标题#e#
(9)对防滑外底的要求
该标准未规定测试鞋底的防滑系数,但对防滑块的设计、规格等作了规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块高度、与鞋底边缘的距离等均有要求。
(10)耐油性能
试验用液体(试剂)为2,2,4-三乙基戊烷,从外底上切取2 片直径16mm±1mm , 厚度4mm±0.5mm试片同时测试。将试片浸入试剂中,温度20℃±2℃,时间22hr±0.25h , 用测量体积的方法测量试片的体积增加量,或测试试样经浸渍后相关性能如耐屈挠性能的情况。
美国《防护鞋标准》(ANSI Z41-1991)
该标准共分六章。第一章规定了所有类型防护鞋的抗冲击抗压性能的一般性要求,这些性能要求的目的在于避免或减少在危险环境中对脚趾部分造成损伤,该部分按鞋包头的抗冲击能和抗挤压力将防护鞋分为I/75、I/50、I/30 和C/75、C/50、C/30各三个级别(见表34),如产品的等级为I/50C/75 ,则表示其抗冲击能大于50ft.lbf(67.8J) , 抗挤压力大于500lbf(11121N)。
具有特殊防护性能的各类防护鞋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跖骨保护鞋、导电鞋、电绝缘鞋(防电鞋)、抗刺穿鞋、静电消散鞋(防静电鞋)五大类。其中关于电绝缘防护鞋的构造及要求部分, 以及关于防护鞋的标识规定, 在EN344标准中无相关内容,特介绍如下:& y)
(1)电绝缘防护鞋的要求及测试
电防护鞋应包含电防护鞋底及后跟(非导电性的抗电击鞋底及后跟),在干燥环境下能对带电电路、电导体部件或设备的偶然性接触起防护作用。一般要求防电鞋底及后跟应能在60Hz 14000V下,1min内电流或漏电电流不超过3mA。
测试使用的变压器功率不小于0.5kvA(500VA),测试系统的阻抗值不超过280000Ω。测试装置中,鞋内部电极为3mm实心金属球,放置于被测鞋子内部, 覆盖整个内底表面,深度不超过30mm,外部电极为金属网(火护栏),通过弹簧负载以中等张力安装,用以承载装有金属球的鞋子的重量。规定值的电压施加于测试样品上。电流值可通过与样品串联的AC 安培表进行测量。测试过程中应小心操作。
(2)安全防护鞋的标识系统
该标准要求对所有防护鞋进行统一规范的标识, 标识应位于鞋舌、衬垫或后帮衬的鞋内部表面上,可采用线缝、打印或压合标签等方式清晰牢固地标示。
标识的第一行应标示执行标准代号及年号,即ANSI Z41 PT 91,其中“PT”是指防护鞋。第二行应标明产品适用的性别(F-女性,M-男性)及适用的冲击(I)及挤压(C)等级(/75或/50或/30)。第三行表示鞋的附加防护性能,以字母形式表示,防护类别代码分别为:跖骨保护鞋:Mt/75或/50或/30;导电鞋:Cd;防电鞋:EH;抗刺穿鞋:PR;防静电鞋:SD TypeⅠ或TypeⅡ。
日本安全防护鞋标准
日本安全防护鞋标准有安全、防护鞋标准(JIS T 8101-1997)、绝缘鞋标准(JIS T 8103-1983)、防化学材料鞋标准(JIS T 8117-1998)、防辐射鞋标准(JIS Z 4811-1995)等。其中以安全、防护鞋标准标准JIS T 8101最为重要,该标准适用于制造业、矿业、建筑业、运输业、林业等工作场所使用的安全鞋。标准中按鞋面材料将安全鞋分为皮安全鞋和橡胶安全鞋;按工作环境将安全鞋分为重型(H)、普通型(S)、轻型(L)三类。标准中还对鞋面材料性能和外底性能以及抗冲击、抗挤压、外底剥离强度、耐刺穿、外底耐老化和耐油等方面的实验条件作了规定。
(1)鞋面材料的性能
(2)鞋外底物理性能
(3)各种性能的检测方法
抗冲击性能:
在抗冲击测试装置上,按要求固定测试样品,在中底和包头的拱形最高处之间放入直径大约为20mm 的圆柱形蜡或者油泥,使其后端与包头的后端几乎一致。钢锤从规定冲击能量的高度落下,测量油泥最低端的高度。
抗挤压性能:
将样品的脚尖放在测试装置的台板上,中底和包头的拱形后端最高处之间,放入油泥,使油泥的后端与包头的后端一致。缓慢施加压迫力,达到表6 所示压迫测试条件后,取出油泥,测量最低处的高度。#p#分页标题#e#
外底剥离强度:
外底的剥离强度通过拉伸测试机进行测试,取最低值前后4—5点和最高值前后4—5点的平均值就是剥离强度。拉伸速度为100±20mm/min。
防止泄露性能:
密封样品鞋口,在试件内部通入压缩空气;将试件浸入水槽内,水没至鞋口,施加8kPa{0.082kgf/cm2}以上的内压力3 秒钟,确认是否连续出现气泡。
同抗挤压测试,将测试用钉子垂直立在鞋面上,缓慢施加压迫力,测量钉子刺穿时的力。
将鞋样固定在测试机的台板上,将实验冲头从内侧抵住脚跟中心,用10±3mm/min的速度施加负荷,用1J{0.10kgf·m}为单位计算此时负荷—压缩曲线当中,对从50N{5.10kgf}到5kN{510.2kgf}的力所作的功(吸收能量)。
脚背保护的缓冲性能:
将鞋样固定在测试装置上,把油泥插入测试用模具的凹处,然后将此部分插入鞋试件内,从冲击能量为100J{10.2kgf·m}的高度落下冲击锤。测量鞋模具轴线上的油泥最低端的高度。q5 A# I( d' q& u3 [ 橡胶老化性能和耐油性能:
橡胶老化性能按照空气加热老化实验方法进行测试。测试条件:温度为70±1℃,时间为120 小时。耐油性能测试用油为2,2,4三甲基戊烷(异辛烷),测试温度为20±2度,时间为22±0.25小时。
(4)标示
安全鞋需要标示出:规格名称、种类或者其符号、鞋尺寸大小、生产商或者其代号、生产日期。
韩国安全防护鞋类标准主要有皮革防护鞋标准(KSA G 3127-1990)、防辐射保护鞋(KSA A4801-1982)、绝缘鞋标准(KSA G 3128-1987)、轻装登山靴标准(KSA G 3129-1987)、柘骨保护鞋标准(KSA G 3130-1987)、职业健康保护靴标准(KSA G 7202-1986)、橡胶安全鞋标准(KSA M 6761-1983)等。其中,皮革防护鞋标准(KSA G 3127-1990)适用于在制造业、矿业、建筑业、运输业、林业等工作场所使用的皮革安全鞋,并对安全鞋的分类、鞋面材料和鞋底性能要求以及缝线抗张强度、抗挤压、抗冲击等实验条件进行了规定。
鞋外底的剥离强度试验:
鞋外底的剥离强度试验通过SCHOPPER 测试仪测定。剥离速度定为200~300mm/min。鞋样要使用制作时间达48 小时以上的皮鞋,在常温和正常湿度下进行试验,剥离强度是以kgf{N}表示的。
钢制包头的耐腐蚀试验:
把包头浸入沸腾的8%(质量百分比)食盐水中,过15 分钟后,把包头取出来,并浸入常温的食盐水中(浓度与前面说明的食盐水相同)。过10 分钟后把包头取出来,在不洗掉粘附的食盐水的情况下,在室温下放置24 小时。然后,用温水进行洗涤后再放置48 小时。最后用肉眼检查是否有腐蚀缺陷
鞋外底耐折试验:
按照KS M 6518 的6.3规定的方法,在70±3℃下连续120 小时促进老化之后,施加8kgf{78.5N}的负荷,以90°的角度进行反复弯折,并在重复次数达到5 次之前,检查是否发生龟裂,或因弯曲而发生破损。弯曲所需时间:每一次弯曲时间为3 秒钟;而整个操作的完成时间:完成弯曲10 次的时间在5 分钟以内。
鞋底用缝线的抗张试验:
先取适当长度的试验片,并使用线抗张测试器在常温、正常湿度下进行试验。抗张强度是以kgf{N}表示。抗张速度定为300mm/min,而试验片抓取距离定为150mm。
鞋底安全性试验
长度65±3mm、直径3.05±0.08mm的钉子竖立在皮鞋底下,施加50kgf{490.3N}的负荷,然后检查钉子贯穿与否。
(6)产品标记
必须以适当的方法在安全鞋上标记:规格名称、种类或标记、鞋的尺寸、制造商名称或代号、制造年月或代号。
在俄罗斯的防护鞋标准中,只收集到耐高温专用鞋标准GOST 12.4.032-77,标准中对鞋的品种、类别、外包跟的尺寸、不同部件皮革厚度和强度、帮底结合方法、帮底结合牢度以及鞋重量等作了规定。
国外鞋类产品标准一般要比皮革产品标准少,在欧美等国家更是几乎没有,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鞋类检测方法标准却并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检测方法标准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现在中国鞋类出口企业一般要按照出口目标市场的标准或者进口商自己提供的标准加工,如果中国企业对检测方法标准不熟悉,则我们检测结果跟他们要求的检测结果就会有差异。因此,检测方法标准的统一与否对避免或解决国际贸易纠纷非常重要,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一旦因质量问题而发生贸易摩擦,则可以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判定;相反,如果方法标准不统一,检测结果就没有可比性,甚至差异很大,无法通过双方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p#分页标题#e#
各个国家和地区检测方法标准数量繁多,内容复杂,除了欧洲其他国家对国际鞋类标准的采用都很少,很难将他们进行逐一分析比较。中国鞋类检测方法标准有31 项,据不完全统计,欧盟CEN检测方法标准有100 多项,意大利有有30 余项(主要按照欧洲标准进行检测),美国有40 项左右,日本和韩国虽然比较少,但是这两个国家中某些检测方法标准中含有一系列具体检测方法标准,如日本鞋面材料检测方法标准(JIS K 65051995)和皮革检测方法标准(JIS K 6550)中包括数个指标的检测方法标准,韩国的鞋面材料检测方法标准(KSA M 6891)和皮革检测方法标准(KSA M 6882)也是如此。
其中欧洲检测方法标准数量最多,也最具权威性,国际ISO 标准大都从欧洲标准转化而来。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各个国家对国际标准采用情况比皮革标准还要差。据了解,在上述中国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中,除了欧盟较多地采用国际标准外,其他如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鞋类检测方法标准均使用自己国家的标准,采用国际ISO 标准的比例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