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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经营的“黑花生(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被检出不合格。2019年7月1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经营的“黑花生(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生产日期:2018-12-12、规格:22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黑花生(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建立了产品台账记录,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流罚〔2019〕3号】。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91.3元(壹仟零玖拾壹元三角);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黑花生(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21袋。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