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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虹口区昊丸轩饮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海市虹口区昊丸轩饮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9月20日,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虹口区昊丸轩饮品店正在销售的网红满杯水果茶进行非无菌抽样,抽样数量为2杯(含备样1杯),共支付购买价款人民币50元。

    2018年10月8日,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判定该网红满杯水果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检测项目超过技术要求的限值,被判定为不合格。

    2018年10月12日,依法向上海市虹口区昊丸轩饮品送达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SHSPCJ CY201807720036)和检验检测报告(No:2018-S453-45)。

    因上海市虹口区昊丸轩饮品系根据顾客点单后才自制网红满杯水果茶,故经营不合格网红满杯水果茶的货值金额为5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处以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虹处字(2019)第092018003670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市虹口区昊丸轩饮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p#分页标题#e#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何丽红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9月20日受我局委托的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网红满杯水果茶进行非无菌抽样,抽样数量为2杯(含备样1杯),共支付购买价款人民币50元。2018年10月8日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判定该网红满杯水果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检测项目超过技术要求的限值,被判定为不合格。2018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SHSPCJ CY201807720036)和检验检测报告(No:2018-S453-45)。 因当事人系根据顾客点单后才自制网红满杯水果茶,故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网红满杯水果茶的货值金额为50元。

    #p#分页标题#e#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大写)一万元整、违法所得(大写)伍拾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p#分页标题#e#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9年06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标准化

    中国标准化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