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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无锡市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2号处罚决定书,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没收30元,罚款50000元。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二○一九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食品)
序号 | 案件来源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承办 | 违法性质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案件货值(万元) | 罚没金额(元) | 强制措施 #p#分页标题#e# | 吊销 | 备注 | |||
总额(万元) | 没收(万元) | 罚款(万元) | 罚没物资 | ||||||||||||||||
1 | 监督检查 #p#分页标题#e# | 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2号 | 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 | 王晴萍 | 无锡市新区硕放溇金村溇金路31号 | 空港分局 | 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2018.12.6 #p#分页标题#e# | 2019.6.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 没收30元,罚款50000元 | 0.03 | 5.003 | 0.003 | 5 | #p#分页标题#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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