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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9月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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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8日电(记者 安路蒙)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列入绿色建筑执行范围,基本涵盖了全区大部分居住小区开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将享受税费优惠、奖励加分等扶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戴军瑞介绍,内蒙古绿色建筑正实现由单体向规模化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区在建和竣工绿色建筑2681项、3448万平方米,其中70个项目、801万平方米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内蒙古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系统。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内蒙古将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科学研究、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绿色建筑项目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并在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奖等时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