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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召开机场应急救护国家标准和管理文件电视电话宣贯会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01
    来源:

    8月26日,民航局召开机场应急救护国家标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GB18040-2019)(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管理文件《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MD-139-FS-001)(民航规44号)(以下简称管理文件)电视电话宣贯会,就进一步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2000年、2008年分别颁布的两版国家标准和管理文件,对指导我国民用运输机场做好应急救护工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机场应急救护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国家标准和管理文件中原有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因此,从2013年起,民航局组织开展国标和管理文件的修订准备工作,并成立了专门的编写组,对国家标准和工作规范进行修订。

    最新修订国家标准和管理文件,突出“功能需求”导向,去除“实现形式”,注重国家标准和管理文件的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保证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的实效性。其中,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区分了客运、货运机场的应急救护等级确定方式;合理界定了各等级机场应急救护在组织结构、应急救护人员、设施设备、药品器材、车辆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明确了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的配备标准;促进了机场应急救护与社会医疗救护的协同配合。修订后的管理文件,理顺了机场应急救护职责,规范了机场应急救护流程,丰富了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实现形式。同时,此次修订注重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的实际能力,强调了培训、演练等日常管理的重要性;健全了机场应急救护属地化联动机制,提高整体应急救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中急救箱、急救标识、伤情识别标签、应急救护制服,首次亮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第四次综合演练。此外,大兴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的验收和审查也将依据这两份文件。

    会议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配合做好本辖区现场宣贯的组织工作,确保参会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持续做好辖区内机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相关要求的落实;各机场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对照国家标准和管理文件的要求,结合运行实际,做好机场应急救护等级、机构、人员、预案、演练、培训等一系列符合性工作,并将调整内容及时上报地区管理局;机场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新标准、新文件的宣传工作,做好对会员单位的培训。下一步,民航局还将针对国标和管理文件开展具体培训工作。

    民航局飞标司、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机场管理机构相关领导和工作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会议。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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