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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21
    来源:

    新华社贵阳9月21日电(记者肖艳)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贵州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按照最新标准,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从1680元上调为1790元,二类区从1570元上调为1670元,三类区从1470元上调为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从18元上调为18.6元,二类区从17元上调为17.5元,三类区从16元上调为16.5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