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标准”上天入地 在质量标准新高地上汇聚智慧
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水平
服务“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聚焦民用航空、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持续开展标准化试点。通过大型客机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国家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实施,为国产C919大型客机及JU2000E自升式钻井平台等重大装备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标准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基地(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建设,深化商用航空发动机重大专项示范项目建设,搭建技术-标准-产品一体化服务平台,以重大专项引领全产业链标准和质量提升。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
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了技防、消防、安全生产等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了《住宅小区智能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等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制定了《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基础性地方标准,为提升绿化和市容环卫、水务、市政设施以及应急等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供标准指引。会同市戒毒局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 个别计划》等六项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戒毒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民生领域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多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政府自身建设领域,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等地方标准,推动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建设,实现10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全覆盖。
初步形成“一网通办”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的要求,发挥标准在“一网通办”涉及的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会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合力推进“一网通办”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发布2项地方标准。
推进长三角地区标准一体化发展
联同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研制长三角区域标准,同步发布《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会议服务机构》英文版,促进上海会议服务行业更好地接轨国际。三省一市正在共同研究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标准和区域环保标准等工作方案。还将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建设为抓手,研究出台《外延蔬菜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指南》等联盟标准。
不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增强国际标准制定国际话语权
至今上海市共主导制定ISO/IEC国际标准70余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100余项,在研国际标准60项,在中医药、船舶、材料、家具等领域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并构建国际标准化多元渠道,推动更多上海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同时,按照标准“走出去”及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要求,积极推动汽车、港口机械、电子信息技术、金融等领域标准走向国际,进而带动产业走向国际。比如,主导制定全球首个金融清算领域国际标准《CCP12量化披露实务标准》,将《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供电系统》等标准转化为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标准,相关企业也在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了市场。
加强标准国际化高地建设
建立全国首个地方性国际标准化协作机制——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形成了“政府牵头、行业参与、机构承担、轮值管理、协作推进、共享共赢”的工作机制,有力提升了上海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经国务院批准,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全球大会将于2019年10月在上海举办,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国际影响力。
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上海标准”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对《监护型救护车配置规范》《绿色展览会运营导则》《CCP12量化披露实务标准》等创新性明显、影响面广泛、实施成效良好的标准进行先进性评价试点,努力通过“上海标准”建设,集聚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上海标准”。#p#分页标题#e#
加大改革创新
激发企业标准活力
2014年4月,上海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改革创新试点,同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201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经验予以推广。新修订实施的《标准化法》中,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作为我国标准化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予以规定。目前,本市正在推进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并探索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标达标、领跑提升工作。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2013年开始,本市在全国率先试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记制度,近年来逐步形成了“政府倡导、市场引导、行业主导、专业指导”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模式以及社会监督机制。本市团体标准试点的有益经验,被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采纳,同时新《标准化法》也赋予了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目前,本市自我声明公开的团标标准已达218项。
开展区级标准试点
2018年初起在浦东新区(自贸区)、嘉定区等具备条件的9个区域逐步开展区级标准试点。区级标准定位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范围限定在区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政府行政行为、公共服务等领域,目前已指导相关区制定《“家门口”服务规范》等一批区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