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福州道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福州道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的处罚决定书。
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p#分页标题#e#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p#分页标题#e#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p#分页标题#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福州道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福州道分店 #p#分页标题#e# | 91120116340927849Y ?????? | 黄欣 | 津市监滨罚〔2019〕439号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没收物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 #p#分页标题#e#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9月9日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滨罚〔2019〕439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福州道分店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120116340927849Y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福州道9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黄欣
2019年7月9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当事人销售的卷蛋糕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涉案商品40盒。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QQ卷蛋糕”加工方式为冷加工,产品标准代号为GB/T20977(烘烤类糕点),糕点通则GB/T20977—2007第3.1和3.1.1项明确烘烤类糕点加工方式应为热加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 现场检查笔录、购货单复印件、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3. 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情节情况;4. 销售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2019年9月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但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0盒。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p#分页标题#e#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 9 月 9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