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建设工程避开抗震防灾划定的危险地段 学校等抗震标准要高于一般建筑
中国网10月8日讯(记者 金慧慧)今日,司法部发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并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另外,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此外,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在保障扶持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