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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团风县森之源纯净水厂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0-1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据通告,团风县森之源纯净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8月8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团风县森之源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桶装饮用水。

    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7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要求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190713的桶装“森之源”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2019年8月1日,由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A219075894201029C),检验结论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团市监处字[2019]242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团风县森之源纯净水厂于8月27日提交原因排查整改报告,查找原因为:1、电网改造期间,用电高峰期时电压未达到220v,导致消毒泵无法达到工作功率标准,对桶内壁消毒时间缩短,消毒效果减弱。2、清洗池消毒药水配比方面存在不合理。3、纯净水臭氧充氧时间不足,造成纯净水含臭氧量浓度降低;整改措施: 1 错峰用电,避开用电高峰期。确保电压达到220v进行工作,使消毒泵达到工作功率标准,对桶内壁消毒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增强消毒效果;2、按照规定调整消毒池药水使用比例,达到配比合理区间,充分消毒;3、增加对纯净水臭氧充氧时间,由原来的充氧时间8分钟提高到10分钟,确保消毒达到规定要求;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7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到位,其生产加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