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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东新区好丽洁饮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7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其中,柳市监处字〔2019〕B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柳州市柳东新区好丽洁饮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好丽洁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日期:2019-07-08),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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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柳市监处字〔2019〕B04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好丽洁饮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柳州市柳东新区好丽洁饮品厂

    91450200MA5M54JX5R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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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壮显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好丽洁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日期:2019-07-08),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19年11月5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