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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73号 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9-11-01
    来源:

    关于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详见附件)已经不适应需要。经审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4日

    建筑专业: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