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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城县居而乐农业有限公司经营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巴马米酒”和“优级白砂糖”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1-1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柳市监处字〔2019〕B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广西柳城县居而乐农业有限公司经营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巴马米酒”和“优级白砂糖”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p#分页标题#e#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市监处字〔2019〕B050号 | 广西柳城县居而乐农业有限公司经营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巴马米酒”和“优级白砂糖”案 | 广西柳城县居而乐农业有限公司 | 91450222MA5NM7FU70 #p#分页标题#e# | 马燕娟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巴马米酒”(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7-05-24)和“优级白砂糖”(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02-1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19年11月20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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