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豫粮集团濮阳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2019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豫粮集团濮阳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小蛋糕。近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豫粮集团濮阳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23日生产的小蛋糕,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36000、43000、45000、50000、39000,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调查结果及处罚情况。经查,豫粮集团濮阳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3日生产该批次小蛋糕32箱,每箱12袋,每袋220克,成本价格每箱57.91元,其中2箱送往该公司品控部实验用外,其余30箱以每箱66元的价格销售给郑州河南兰美智慧超市有限公司,货值金额共计1980元,获利242.7元。

    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蛋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主动启动召回程序,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配合执法调查,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不良反应情况。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货值金额、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市局对该单位下达了编号为濮市监处字〔2019〕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2.7元,2.罚款50000元。

    (三)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联系经销商立即下架尚未售出的小蛋糕,对已售出的小蛋糕主动退赔,无法联系消费者的在零售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未接到消费者不良反应报告;同时该公司积极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通过一系列技术排查分析,判定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包装漏气,该公司立刻停用该批包装,对食品包装验收标准中增加漏气项检测,生产过程中改变检测产品漏气方法,开展强化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培训,严控供货、生产场所卫生及物流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及时通知包装供货商整改,对提供的新包装验收合格后,做长期微生物对比试验,杜绝此类不合格产品出现,确保食品安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