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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1-2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11期)》。据通告,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镜庄芝麻油(规格:400mL/瓶 生产日期:20190110)”产品检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在东西湖区裕民街80号2栋2号对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镜庄芝麻油(规格:400mL/瓶 生产日期:20190110)”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8233-2018《芝麻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排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新进员工在操作时对设备操作不熟悉,芝麻油的生产过程中由于温度过高,导致产品出现了酸价超标。针对出现的问题,该公司召开全厂总结会议,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批评,并加强各环节人员培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