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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低保连续十年提高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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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2月5日电(记者 刘彤)记者5日从西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经研究决定,西安城乡居民低保连续第十年提高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困难群众9万余人。
据了解,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将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66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700元每人每月,提高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50元,即由现在的4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每人每月,提高11%。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困难群众9万余人。
下一步,西安将坚持“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原则,将西安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经在册的保障对象从10月1日起补发提标补助资金;对新申请的对象,按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