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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2-3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津武市监稽罚【2019】96号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p#分页标题#e#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p#分页标题#e#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p#分页标题#e# | |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 9112022271821936XT | 0 | 李学忠 | 津武市监稽罚【2019】9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p#分页标题#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