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设区市首部标准化条例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泰州市标准化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市标准化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顺应了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对泰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开创泰州“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随着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对标准的需求更加全面、具体、紧迫,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现有政策措施予以强化完善,并建立相关激励保障机制,对促进和规范泰州市标准化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准化立法,将进一步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自2018年12月市委同意立项至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13个月。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起草组,学习研究各类标准化法律法规,广泛深入调研。市司法局、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草案全文、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24次修改完善。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共7章43条。《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泰州市实际,重点围绕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准化创新和促进、保障和激励、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一)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鼓励制定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引导企业将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推动标准国际化。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实际采用国际标准。
(二)推进标准升级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升级
推进标准升级。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可以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请转化为江苏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
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升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标准实施;推荐优秀的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上升为省级或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倡导标准化创新和促进
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标准化水平,为更好地践行《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系统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具体路径。
(四)确定市标准化宣传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每年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所在周为市标准化宣传周。
(五)鼓励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鼓励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支持、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p#分页标题#e#
(六)保障激励标准化活动
加强标准化人才保障、资金保障,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对在标准起草、标准化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激励,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标准化服务机构等各方标准化主体的积极性。
(供稿:江苏省泰州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