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经营污染物质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绵阳高新区剑彭水产品经营部被行政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绵罚字[2019]2031号,绵阳高新区剑彭水产品经营部经营污染物质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p#分页标题#e#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p#分页标题#e# |
1 | 川市监绵罚字[2019]2031号 | 绵阳高新区剑彭水产品经营部经营污染物质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绵阳高新区剑彭水产品经营部 | 吴剑彭 | 经营污染物质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p#分页标题#e# | 主动履行 2020.2.19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