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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北京科诺锅炉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2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北京科诺锅炉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凯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2号

    案由:北京科诺锅炉有限公司在向总局提交锅炉制造换证申请中,提交虚假材料。

    违法的主要事实:北京科诺锅炉有限公司在向总局提交锅炉制造换证申请中,网上提供该公司证书扫描件时,该扫描件与总局核发的原证书相比,证书有效日期及地址表述发生了变化, 属于在申请时制作假证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不予受理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受理本次锅炉制造换证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锅炉制造许可。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1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