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金地一佳食品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1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天津市津南区金地一佳食品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范例及填写说明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p#分页标题#e#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p#分页标题#e#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p#分页标题#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市津南区金地一佳食品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津市津南区金地一佳食品商店(徐中伟) | 999999 #p#分页标题#e# | 88888 | 徐中伟 | 津市监津南港处〔 2019 〕 11 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50000元的罚款;3、予以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 #p#分页标题#e# | XXXXXXXX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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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种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 | ||||||||||||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送达当事人日期 | ||||||||||||
3、备注栏,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变更行政处罚,可以填写在此项。具体填写格式为:该案于XX时间予以公开,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予以变更 | ||||||||||||
4、表中日期填写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40101 #p#分页标题#e# | ||||||||||||
5、合理缺项可以不填 | ||||||||||||
6、表中的英文索引必须正确,不能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