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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发布实施全国首个《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团体标准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

    央广网深圳3月13日消息(记者杨振)3月13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全国首个《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团体标准,近些年,网络游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热门领域,随之而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受到更多社会关注。

    据统计,近三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网络游戏投诉超过2万宗,约占同期总投诉量的10%,近400家游戏公司遭到投诉,其中2019年受理网络游戏投诉14996宗,同比增长131%。但因网络游戏类投诉调解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相对欠缺,往往出现封号“一刀切”、未成年消费取证难、退费机制缺失、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保护网络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游戏行业规范建设工作,深圳市消委会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联合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团体标准《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通过标准实施加强网络游戏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范性。

    《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的制定广泛听取网络游戏相关企业及业内专家意见,以及网络游戏投诉消费者反映的主要诉求,共有6大核心内容:

    第一、明确网络游戏消费者权利,包括消费者账号注销后应享有的隐私权,对网络游戏著作权人、出版单位相关信息的知情权等8项权利;

    第二、明确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义务,包括基本经营义务、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义务、提供沟通服务的义务、积极处理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三、规定网络游戏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及处理,根据进入游戏前、游戏中的不同过程,制定了阶梯式违规处理措施,以保障正规操作游戏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明确经营单位应要求新用户实名注册、已注册用户实名认证,鼓励采取技术分析手段识别未成年人,规定经营者应搭建或接入防沉迷系统以及适用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管理平台;

    第五、规定消费和退费规则,明确经营单位应在支付环节设置明确的资费提示,应提供专门针对充值、消费的申诉通道;停止运营或转让运营权的网络游戏,应提前不少于60日在相关网站和游戏登录界面予以公告;

    第六、规定争议处理方式,规定经营单位应公开消费者权益保障联系方式和争议处理方式,并对投诉信息进行记录和分析,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处理。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