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出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朱文达) 近日,山东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在市、区(市)两级设立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和充分借鉴其他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试点示范项目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是第一个。
标准化试点示范是标准实施推广的重要手段,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试点和示范两类。标准化试点是为了探新路,在特定领域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标准体系,实现对区域或组织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标准化实践活动。标准化示范是为了树标杆,将某一领域标准化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创新成果等进行推广,得到广泛认可并可起到典型引导的标准化实践活动。
1996年以来,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11类6000余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2015年以来,原山东省质监局和市场监管局组织了1000余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00年以来,该市紧紧抓住国家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机遇,截止目前,该市承担了60项国家级、150余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其中有9类项目该市都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包括国家技术标准地方试点城市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海尔和青啤第1号和第2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证书、海尔物流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第一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第1个行业领域国家家用电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全国首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城阳区首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崂山区首批国家标准化服务业试点等,涌现出海尔集团、城阳区民声热线、青岛人才交流等在国际国内叫得响的标准化工作典型,为全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试点示范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试点示范遵循自愿、公开、公正、非歧视排他原则,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市)级。申报上一级试点项目的,原则上应是完成下一级试点的项目;申报示范项目的,应是完成试点的项目。鼓励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多渠道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建立标准化长效机制,对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树立行业标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成通过评估验收后,按照市、区(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层级,提高国家级、省级项目质量,对该市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起到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十五个攻势”、拉动消费、城市新战略等方面征集一批2020年度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