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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深圳市美联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1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深圳市美联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学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1号

    案由:深圳市美联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型式试验样梯骗取电梯制造许可证

    违法的主要事实:深圳市美联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在2013年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过程中,提供了虚假型式试验样梯,以欺骗方式骗取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撤销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撤销深圳市美联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许可,深圳市美联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