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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天津一食品店被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4-0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4月3日消息,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因销售的“马赫芙牌樱桃果酱”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被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范例及填写说明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p#分页标题#e#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p#分页标题#e#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分页标题#e#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p#分页标题#e#

    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进口食品案

    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

    91120112MA05NKCH70

    张云惠

    津市监津南咸处(2020)5号

    当事人销售的“马赫芙牌樱桃果酱”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的要求,未标注中文营养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进口食品的行为。

    #p#分页标题#e#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0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