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天津一食品店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4月3日消息,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因销售的“马赫芙牌樱桃果酱”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被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范例及填写说明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p#分页标题#e#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p#分页标题#e#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p#分页标题#e#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p#分页标题#e# | |
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进口食品案 | 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 | 91120112MA05NKCH70 | 张云惠 | 津市监津南咸处(2020)5号 | 当事人销售的“马赫芙牌樱桃果酱”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的要求,未标注中文营养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进口食品的行为。 #p#分页标题#e#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