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文献 公共图书馆影响力评估的方法和流程》(WH/T 84-2019)、《中国古今地名数据描述规范》(WH/T85-2019)2项文化行业标准,《可持续无下水道旅游厕所基本要求》(LB/T 071-2019)、《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LB/T 072-2019)、《旅行社旅游产品质量优化要求》(LB/T 073-2019)、《文明旅游示范区要求与评价》(LB/T 074-2019)、《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5项旅游行业标准,已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现予以公布。上述7项行业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3月25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WH/T 84-...查看详情>>
2019年4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发布了GY/T 322.1-2019《网络音频应用的开放式控制架构 第1部分:框架》、GY/T 322.2-2019《网络音频应用的开放式控制架构 第2部分:类结构》、GY/T 322.3-2019《网络音频应用的开放式控制架构 第3部分:用于TCP/IP网络的协议》等三项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Y/T 322.1-2019《网络音频应用的开放式控制架构 第1部分:框架》规定了网络音频应用的开放式控制架构的模型和机制。这些模型和机制共同组成了开放式控制架构的框架。适用于对网络音频应用的监控,不适用于传送流媒体或描述媒体内容。 GY/T 322.2-2019《网络音频应用的开放式控制架构 第2部分:类结...查看详情>>
陕市监发〔2018〕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废止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函》(陕民委〔2017〕175号),结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要求,我局决定废止陕西省地方标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DB61/T 564-2013),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废止日期 1 DB61/T 564-2013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2018-12-10...查看详情>>
广电发〔2019〕43号 各...查看详情>>
2019年5月17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召开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技术规范》编制会,标志着行业急需、产业期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标准正式启动。 电动自行车作为百姓大众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在我国使用广泛,但是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以及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国家出台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该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并纳入了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针对充电安全,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查看详情>>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定细则》有关要求,近日,中电联批准发布《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等一批标准。本次批准发布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共36项主要覆盖岸基供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抽水蓄能、火电工程、配电网等热点领域。其中: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针对高温沿海地区显著的环境因素(湿热、盐雾、太阳辐射)对交流充电桩及非车载充电机提出特殊要求,包括工作环境温度、防盐雾性能、高温性能、湿热性能、防太阳辐射性能等。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试...查看详情>>
关于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公示稿.pdf 国家药...查看详情>>
关于胶囊用明胶、明胶空心胶囊、肠溶明胶空心胶囊3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胶囊用明胶、明胶空心胶囊、肠溶明胶空心胶囊3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查看详情>>
关于石膏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石膏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电子邮件:zhangpeng@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石膏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