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6月3日消息,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称,7月1日起,在河北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限制。 通告提出,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有关要求,河北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