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认监委、标准委、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京各直属挂靠单位、机关各司(厅、局): 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和国管局政策法规司(房改办)司长 王洪波《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 2014年12月8日 抄送:党组成员,总师...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17]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查看详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自4月27日至5月11日,也门发生约2752例疑似霍乱病例,造成51人死亡。为防止霍乱输入我国,保护前往也门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也门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 二、来自也门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详细排查。对发现的霍乱染疫人或染疫...查看详情>>
关于公示石河子市 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城市标杆,推动城市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城市建设、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石河子市经过开展全面创建活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向质检总局提交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经质检总局严格审核、组织现场验收等,拟同意命名石河子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查看详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 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财科教[2017]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促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切实增强科研人员改革“成就感”“获得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若干意见》是加快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查看详情>>
近期,亚洲和非洲部分国家暴发霍乱疫情。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6年6月以来,南苏丹共报告1724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320例。2017年,截至6月27日,肯尼亚共报告927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9例;截至6月30日,尼日利亚累计报告1558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11例;截至7月14日,也门共报告332600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1759例。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查看详情>>
闽质监〔2017〕174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监函〔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二、工作任务 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完成以下三项工作...查看详情>>
关于公示大连市 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城市标杆,推动城市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城市建设、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大连市经过开展全面创建活动,由辽宁...查看详情>>
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