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检系统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材料审核的通知 质检财函〔2014〕16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1号)要求,为了做好质检系统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总局定于2014年7月1日-7月3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进行质检系统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对各单位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 (一)审核事业单位办理占...查看详情>>